消費者權益

消費者權益說明

消費爭議處理,消費者可經由以下三種方式申訴:

1.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。 
2.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(https://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)提出線上申請,或是將申請書下載並列印,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。
3.親至本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。

訴訟管轄:

訴訟,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。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,由
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。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,亦得由其居所
地之法院管轄。
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,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,視為其
住所;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,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,視為其住所。
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,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,以
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。